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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公职人员渎职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7:05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讯 记者郭宏鹏 刘百军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福建省反渎职侵权工作汇报会上获悉,去年1月31日深夜,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的长乐拉丁酒吧火灾事故中涉嫌犯罪的9名公职人员,已经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据悉,长乐市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09年10月16日至11月24日作出判决:长乐消防大队大队长林志荣、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林桂光、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林瑞士、城关派出所民警许宗强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长乐市科技文体局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人马松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城建监察大队市容中队负责人林日升、监察员林海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郑海林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消防大队参谋程望江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两家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间,上述9名公职人员,在各自的工作中,明知拉丁酒吧存在多项安全隐患,却没有依法取缔。甚至在收取酒吧业主郑明来数额不等的贿赂款后,为其经营大开绿灯,导致拉丁酒吧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非法营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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