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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网购物品进境案首次被厦门海关查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7:1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15日讯记者蔡岩红记者15日从厦门海关获悉,为逃避海关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新政,一个“淘宝网”店主从国外携带317罐奶粉从厦门进境,被厦门海关查获。这是海关新政出台后,厦门关区查获的首起利用旅检渠道走私网购热销物品进境案。

  近日,一名女性美籍华人携带涉及美赞臣、雅培、雀巢等多个品牌的317罐外国产奶粉,乘坐纽约经香港至厦门的航班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进境,被海关查获。经调查,该女子在“淘宝网”上经营网店,主要从事各种品牌的婴幼儿奶粉及用品的国外代购。因9月1日起国家实施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新政,进货成本提高,为此企图通过随身携带的方式闯关进境,违反了个人进出境携带物品不得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相关规定。

  据海关介绍,随着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新兴交易模式迅速发展,一些人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自用物品,利用海关对个人物品税收优惠的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国家对进口货物的管理,相对于正常办理通关手续后进口的商品产生价格优势,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国家对进口商品的安全、卫生管理要求落空,为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埋下了隐患。

  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对个人邮递物品从原来的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免税税额为400元和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免税税额为500元统一调整为50元。为逃避交税,一些从事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的商家便将目光转向“真人携带”,殊不知这同样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只能携带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个人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可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2000元以内的个人自用物品,超出部分均需缴税。

  图为厦门海关查获旅客携带的走私奶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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