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谢克伟
晨报讯 今年中秋和国庆假期临近,部分市民今年两节仍需加班。记者昨天从市人保局了解到,中秋节9月22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当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按照今年4月1日起本市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计算,劳动者在中秋节9月22日、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54.48元。
根据规定,9月23、24日,10月4-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链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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