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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典型交通肇事案调解全程揭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7:36  法制日报

  品案

  本报记者杜萌本报通讯员陈万州 星期几相遇

  年过半百的文老伯离开工厂,急着回家冲个澡,骑着没有牌照的两轮摩托车疾驶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的某一路段上。

  多年持有摩托车驾照的文老伯,因疏忽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碰,一瞬间双方同时侧翻在马路中心线附近。

  文老伯起身后想去搀扶近旁摔倒的那个骑车人,眨眼间一辆轿车呼啸而来,猛地撞向电动车及那位尚未起身的骑车人并碾压过去……

  事发于两个多月前,6月30日入夜时分,南方梅雨时节。

  交通肇事后纠结5天终自首

  “当时吓死我了!”

  失魂落魄的文老伯没有报警,他启动摩托车惊慌逃离现场。

  警方依据事故现场遗留的一个钥匙盘和一部手机,查出文老伯的姓名、住址。几天后,警方将电话打到家里,告知文老伯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坦白肇事经过,可被视为自首情节,将来进入司法审判程序时可供法官酌情减轻处罚。

  在这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发生后的第5天,文老伯迈着沉重的步伐,心里七上八下地走进当地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涉案经过。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处理这起交通肇事案时,在出具的道路事故认定书中分析了事故形成原因,认为文老伯驾驶着未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报警、未保护现场、未抢救伤者而驾车逃逸。虽然死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横过道路时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要承担次要责任,但依据勘察现场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以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及其他书证,文老伯应当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文老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对自己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中应负主要责任的认定并不认同。在他看来,那辆电动自行车在他驾驶摩托车的行驶前方突然猛拐,造成两车相碰,致使两车两人倒地,而直接造成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死亡的,是那个未注意路况出现异常的轿车驾驶员。他之所以离开现场,是因为自己倒地后受伤流血。

  文老伯这番解释抵消不了他逃离现场后,发现手机遗失在事故现场,其儿子于事故发生次日去申请手机销号的事实,这暴露出文老伯本人或家人有规避法律处罚的念头。

  7月10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陈斌与文老伯接触时,明确向他说明了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但其家人对案件处理结果仍然心存侥幸。得知被害人家属提出10万元调解赔偿金额后,文老伯家人说由于家境贫困,难以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额。

  7月16日,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后批准逮捕,随即由区公安局执行。文老伯家人感受到事态严重的压力,既担忧文老伯羁押后的心情及健康,又担忧进入司法程序后审判结果的不利。

  文老伯家人获悉,本案进入审查逮捕阶段后,如果与被害方达不成赔偿协议,肯定是要被逮捕的;即使他们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文老伯依然面临着被逮捕的可能,这取决于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依据证据和案情,全面斟酌量刑条件。尽管调解工作不仅仅只限于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甚至进入法院审理期间也可以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但无论怎样,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达成谅解,势必成为法官审理案情时要考虑到的一个条件。

  从摇摆迟疑到砸锅卖铁赔偿

  “在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前,我们主持调解过3次,每次都有一定进展。”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陈斌向前去采访的《法制日报》记者介绍:本案中,意外碾压致死被害人的那部轿车有保险,司机有单位,这个人虽然在本案中负有次要责任,但及时兑现了40万元赔偿。被害方得到这一数额的赔偿后,了解到文老伯一家生活艰难,经检察院检调对接中心斡旋,决定将赔偿数额从10万元降到5万元。

  5万元金额在富裕家庭与贫困家庭的意识里,显然有着极大的差异。

  文老伯在一家工厂看大门,收入有限,妻子收入微薄,儿子刚刚20岁。为凑够5万元,这家人需要向亲戚朋友筹募。文老伯妻子急于早日解除丈夫羁押,更想减轻刑罚,让丈夫少受牢狱之苦,人早一天回来就可以早一天挣钱还债。

  “如果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和谅解,交了那5万元,是否就可以放人或被判缓刑”这个念头始终缠绕在文老伯家人心头。以他们的理解,道理似乎就该这样。于此,文老伯家人在调解中时常会浮现出摇摆迟疑的心态,调解协商始终未能了结。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就是在这里完成的。”记者走进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一层挂有“和解室”标牌的大房间,检调对接中心主诉检察官潘剑云说,她与陈斌在这里主持并见证了这起交通肇事案最终调解的全部细节。

  2010年8月25日上午,这起交通肇事案的双方家属被约到“和解室”里进行调解。尽管双方都同意调解,但对赔偿金额、案件最终处理结果仍有分歧。文老伯家人在此期间阅读了检察官递给他们供借鉴的多份交通肇事案调解协议和判决书。下午,检调对接中心约请一桩过失致人重伤案的双方家属先进行调解。此案的案情是:在武进本地安家的一对外地夫妻发生争吵时,妻子抄起身边的一块瓷砖想掷向丈夫,却意外将身边赶来劝架的一位当地老婆婆眼睛划伤,致使老婆婆入院摘除一只眼球。双方经办案人员析案明理、耐心劝说后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老婆婆当场得到了4万元赔偿款。

  作为旁观者,交通肇事案的双方家属在场聆听到别人是怎么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到了强烈的感染。文老伯家人想到,伤害一只眼睛就赔偿了4万元,而人家在交通肇事案中丢了性命,被害方虽然获得了轿车司机赔偿的40万元,但他们依然有权继续向法院提出赔偿数额,请求法院判定文老伯支付相当的赔偿金,或者依照刑法规定的刑期该判多少就判多少,毕竟生命无价,而文老伯在这场交通肇事案中负有主要责任。

  对方已经将赔偿额降到5万元,再加上刚刚看到过失致人重伤案双方家属真心信任和感谢办案调解人员的情景,文老伯妻子不再犹豫,不再讲条件,表示就是砸锅卖铁也要克服困难,赔偿受害方。随后,文老伯的妻子先向被害人家属郑重道了一声“对不起”,说自己丈夫在事故发生时逃离现场太不应该。

  文老伯妻子表达心愿时说,她本人是想多赔一些钱,但实在限于条件,她对被害方的通情达理表示真诚谢意。接着,文老伯家人心平气和地与被害方家属签订了正式调解协议。

  次日上午,文老伯妻子携儿子带着5万元现金,在潘剑云、陈斌的见证下,当场递交到被害方家属手中。

  9月9日上午,文老伯的妻子和儿子来到武进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聆听法官宣读对这起交通肇事案的刑事判决,法院判决文老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期至2011年1月4日。

  主诉检察官潘剑云向记者介绍说,起诉书于8月27日写好,即文老伯家人交付协议赔偿金的第二天。起诉书里写明被告方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款,赔偿协议书、赔偿收据及被害方的谅解书附在案卷里呈交法院,起诉书还将其投案自首这一事实提供给了办案法官。

  办案人语

  记者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从今年1月1日至9月13日相关统计显示,在该院移送起诉的1300余件刑事案件中,进入刑事调解程序的刑事案件有130件,调解成功113件,成功率为87%。

  “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凡是符合条件的轻刑事案件,我们要求依法每案必调。调解成功率比例较高,让我们有信心总结经验,下更大气力将检调对接调解工作机制和制度完善起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万新说。

  (文中交通肇事案涉罪人文老伯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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