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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人民调解推“调仲诉”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7:50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记者汪仕林通讯员李志刚报道 昨天,以《人民调解法》颁布为契机,福田区驻法院人民调解室揭牌了,此举标志着福田区迈上了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相衔接、“三位一体”的新台阶。

  据了解,自2008年3月,福田区委下发了《福田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实施方案》,确定了大调解体系的组织架构、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当年10月份,福田区在全国率先采取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向华富派出所派驻人民调解室,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接轨,不仅破解了长期存在的人民调解组织设置难、人民调解员法律水平提升难等“两难”问题,而且还释放了警力,方便了群众,被誉为人民调解“福田模式”。2009年,福田区再次采取“福田模式”,在福田交警大队设立了人民调解室,这是全省第一个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领域纠纷的人民调解室,并在全市得以迅速推广。

  昨日上午,深圳市司法局、福田区等单位领导向4名人民调解员颁发了工作证,标志着人民调解员正式进驻法院人民调解室上岗。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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