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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知识产权案 “三审合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7:50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记者简洁报道 昨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市中院党组经研究决定了的在全市法院统一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的“三审合一”改革,2010年9月30日前正式启动实施。

  《关于在全市法院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的决定》实施后,区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侵犯知识产权有关的非法经营罪案件。民事一审案件包括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驰名商标认定以外,争议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刑事一审案件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根据管辖的分工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本市基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

  为了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透明度,新闻发布会上还发布了《深圳法院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汇总了2006年1月至2010年8月我市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情况。深圳也成为全国首个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城市。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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