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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你加班吗?专家教你计算加班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8:23  燕赵都市报

  中秋、国庆佳节临近,9月15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提醒,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能用倒休或补休抵顶加班费,同时要防止用人单位在计算加班工资时玩猫腻。

  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除依法应得到法定节假日工资外,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加班工资;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另外支付加班工资。

  据悉,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本人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的工资=本人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记者 赵晓华)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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