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陈邦明)“120”救护车急救的伤病员及其近亲属是否可以选择救治医院?法规是否应当对“120”救护车出车和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上,20名听证陈述人围绕上述两大焦点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就此展开辩论。
据记者统计,20名听证陈述人中,共有12人明确表示,伤病员或其近亲属应有选择医院的权利或相对的权利,全部陈述人均认为应对救护车出车时间进行明确规定。
据了解,听证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制作听证报告书,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会议,供立法决策时参考。
听证会上,部分陈述人认为,伤病员基于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当然享有对救治医院的选择权,应当允许伤病员及其近亲属有限制地、有条件地选择救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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