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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酿一死一伤家属获赔近57万元

  法院认为

  ●本案发生一死一伤的事故,经确定系调压器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销售商叶某在安装热水器时未安装排烟管道,导致热水器在使用中出现一氧化碳超标并致使事故发生,调压器生产商和叶某构成共同侵权,对原告的损失负有同等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

  ●热水器生产商生产的热水器虽系合格产品,但其产品外包装上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标注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负有一定过错。

  ●死者朱孝峰和伤者黄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时有违安全常识,对自身及他人安全疏于防范也有一定过错。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 实习生 曾晨)刚刚装好的热水器第一次使用,就造成了夫死妻伤的惨剧。今年年初,死者的妻儿和父母将热水器和调压器生产厂家、热水器销售商和房屋出租人告上法庭,总共索赔171万元巨款(本报1月5日曾做报道)。记者昨日从雨花区法院获悉,此案已于13日宣判,死者家属获赔近57万元。

  使用热水器夫妻一死一伤

  2009年2月26日,朱孝峰和妻子黄丹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李某位于雨花区洞井小区的一套住房;同年3月1日,朱孝峰购买了被告慈溪市一家阀门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压器,3月9日从被告叶某处购买了被告我省一家知名企业生产的热水器,并由叶某派人安装于厨房中。3月9日当晚,黄丹与朱孝峰先后使用热水器洗澡,次日凌晨经人发现朱孝峰与黄丹中毒受伤,朱因抢救无效于3月10日死亡,经鉴定,确认朱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黄丹因一氧化碳中毒受重伤,经抢救挽回性命,但在事故中受伤致六级伤残。

  两被告负有同等赔偿责任

  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报告》经综合分析认定:热水器配套使用的调压器关闭压力和出口压力均严重超过标准规定,导致在使用时供气压力过大造成燃烧不充分,致使热水器产生高浓度的一氧化碳气体,现场比对测试表明,使用该调压器时热水器烟道口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为使用合格调压器的600多倍!同时热水器未安装排气烟道,且安装房屋内无符合国标的进气口,不符合要求。

  雨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发生一死一伤的事故,经确定系调压器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销售商叶某在安装热水器时未安装排烟管道,导致热水器在使用中出现一氧化碳超标并致使事故发生,调压器生产商和叶某的过错行为共同导致原告损害后果的发生,构成共同侵权,对原告的损失负有同等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

  热水器生产商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热水器生产商生产的热水器虽系合格产品,但其产品外包装上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标注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负有一定过错;同时叶某是生产商授权的经销商并承担产品售出后的安装服务,理应对其经销商的选定和售后安装资质及安装行为承担监管责任,故生产商应对叶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房屋出租人李某在此案中不承担责任。

  同时,死者朱孝峰和伤者黄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时有违安全常识,在房屋通风条件差的情况下使用没有排烟管道的热水器,对自身及他人安全疏于防范也有一定过错。法院确定其需自负30%的责任,调压器生产商、热水器经销商叶某共同承担70%的责任,热水器生产商对叶某应承担35%责任范围内的连带责任。

  经法院计算,此事故引起的一死一伤惨剧共造成死者家属和伤者损失81万余元。法院判决,调压器生产商和热水器经销商叶某共同赔偿近57万元,热水器生产商在28万余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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