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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举例详解双节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9:08  燕赵都市报

  法定假日4天享3倍加班工资

  休息日6天享双倍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以倒休或补休抵顶法定假日加班费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王丽)一年一度的中秋、国庆佳节临近,今年的两节假期曾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复杂假期”。广大劳动者如在此期间加班,加班工资应该分两部分计算。9月15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提醒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不能用倒休或补休抵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双节加班工资支付规定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今年“两节”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两类,因此在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上有所不同。法定节假日是指9月22日(中秋节一天)、10月1日、10月2日和10月3日(国庆节三天),其余时间为休息日。

  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除依法应得到法定节假日工资外,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加班工资;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另外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倒休、补休来冲抵。实行计件工资标准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加班(加点)的,也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双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本人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的工资=本人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本人月工资基数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月工资标准。如果未明确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标准。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

  举例:

  1、某职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若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应为:1800(元)÷月计薪天数(21.75天)×300%×1天=248.28(元);

  2、若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的,其加班工资应为:1800(元)÷21.75(天)×200%×1天=165.52(元)。

  ■政策链接

  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即174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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