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堡向丽江看齐征收古城维护费
为保护屯堡文化,相关法规草案提请审议
金黔在线讯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据介绍,目前,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主要来源于安顺市政府及屯堡所在县(区)政府的投入。但是,经费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更好地保护安顺屯堡文化遗产,参照云南丽江征收古城维护费的做法,《条例(草案)》提出,安顺市政府及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设立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经费。
《条例(草案)》提出,利用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从事经营、旅游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缴纳安顺屯堡文化遗产维护费。具体征收办法和标准由省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