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
黔南州将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金黔在线讯 9月15日,记者从黔南州政府获悉,从10月1日起,黔南州将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据介绍,根据《黔南州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凡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依法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均应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其征收标准统一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1‰的比例征缴。基金主要用于政策性补偿,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以应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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