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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10:40  深圳晚报

  有关企业:

  鉴于附件所列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税务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附件所列公司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责令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企业名单及税务文书

  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法定代表

  人姓名

  序号

  企业名称税务登记证号需送达的文书

  1 深圳市信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440300777191918何则安深国税油审责通〔2010〕0005号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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