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5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对三起器官买卖案进行了集中宣判,组织肝肾买卖的7名中介人员均被判刑。四名倒卖器官者当场被判。
2010年9月15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对三起器官买卖案进行了集中宣判,组织肝肾买卖的7名中介人员均被判刑。
上午10时许,海淀法院的法警先后将这7名被告人带入法庭进行宣判。
法院认为,7人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买卖器官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蔡少华同时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等。
据了解,2009年3月以来,蔡少华多次介绍供体与患者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并收取费用共计人民币58.4万元。
其间,还在上大学的弟弟蔡少侠协助蔡少华进行部分活动。2009年5月28日,蔡少华、蔡少侠被抓获归案。
上午,除蔡少华因犯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等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8个月外,其余6人均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4年至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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