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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安徽9月16日电(通讯员季佳佳)孙利原系怀远县某银行分理处主管会计,2008年上半年,因炒股亏本和借款即将到期,为了还钱和继续炒股,与李某某(另处)内外勾结,于同年6月27日至8月4日,利用职务之便,用虚假的身份证办理挂失和覆盖密码等手段篡改储户王某在银行的存款信息,然后又申办了银行卡,并于8月4日至当月23日,用银行卡从其所在的分理处,浙江省慈溪市、余姚市,安徽省宿州市、固镇县等地多家银行先后11次提取储户王某的存款计602000元,予以侵吞。
该案经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假的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密码覆盖等手段,篡改储户信息,侵吞国有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遂以被告人孙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责令其退赔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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