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9月16日讯(通讯员 蒋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抢劫他人财物30余元,潜逃八年后终落法网。近日,湖南省永州宁远县公安局将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并移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刘某,男,31岁,宁远县人。2002年3月27日晚上,刘某见三轮摩托车司机彭某将车停在宁远县舜帝宾馆门口,就以此地不准停车为由,要罚摩托车司机彭某10元钱,后又提出要彭某用三轮摩托车拖其到宁远县家乐超市门口以抵消该罚款。彭某开车拖刘某至家乐超市门口停车,刘某要求彭某拿钱出来,彭某讲没有钱,刘某就朝彭某的右脸打了一拳,接着,从彭某身上搜出现金30余元后离开。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当中。
稿源:红网 作者: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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