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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绑架、强奸少女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14:39  正义网

  正义网河南9月16日电(通讯员闫伟东 毛红侠)限制少女自由,又对其强奸,并勒索其家人5000元。9月15日,河南省南乐县农民魏焕迟被以强奸罪、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00元。

  魏焕迟现年36岁,2010年2月经人介绍与南乐县某村40余岁的寡妇桌某相识,二人很快同居在一起。卓某的家人发现后不同意他们同居,魏焕迟顿生报复之心。2010年4月8日上午,他来到南乐县城某学校,将桌某年仅16岁的二女儿李某骗出,带到邻县清丰县一旅馆,将李某锁在房间内,打电话给桌某让她拿5000元钱赎回女儿。在旅馆两天期间,魏焕迟两次将李某强奸。4月10日,被告人魏焕迟与卓某在约好的赎人地点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案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15日,南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魏焕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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