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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安徽9月15日电(通讯员徐齐)为获取赌资,李某与租赁公司签下租赁合同,骗得轿车后抵押他人,获得现金用于赌博。近日,由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合同诈骗一案,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09年9月2日,被告人李某与五河县同心汽车租赁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骗得车牌号为粤B1Y699东风风神轿车一辆,后将此车抵押给他人,获取3万元用于赌博活动。经价格鉴定,该车价值73253元。另查明,2008年9月21日,被告人李某与五河县金星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骗租一辆车牌号为浙B3V727黑色北京现代索纳塔轿车,使用了20天左右,借给其朋友使用,后该车不知下落,李某共欠租赁费合计2万元,无力偿还。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9万3千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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