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庭审的最后阶段,审判长请小易的父亲易先生就庭审发表意见。
易先生说,他在报案后协助了警方的侦查工作,看到有一段录像和一张照片很能证明问题。一段录像是邹春购买手机和卡的录像,“虽然我之前从来没有见过邹春这个人,可是我完全能肯定那段录像上的人就是他”。第二个证据是在去年10月20日14时30分左右在107国道拍到的一张照片,这张照片中显示的一辆车里面,前面是一个成年人,后面有一个穿着校服的小孩,“作为父亲,我一眼就能看出这是我的孩子”。易先生恳请法庭注意这两个证据,希望法庭给予邹春应有的惩罚。
庭审结束后,小易的家属均不愿意接受记者采访。只有小易的舅舅向记者说了一句:“他(邹春)是完全翻供,他太可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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