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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本是特权,自然虚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16:45  国际在线

  关于自查自纠究竟会有多少可信度,广东省纪委为我们提供了一则最新的数据材料:广东全省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均没有发现“小金库”的63个“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双零”地区和单位,全部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经督导核查共发现“小金库”96个,涉及金额3200多万元。(9月16日《广州日报》)

  63家单位自查自纠都说自己没有“小金库”问题,然后省纪委一查,居然个个都有“小金库”,而且平均不止一个。说实话,自查自纠的全军覆没结果,其实并不出乎公众预料之外;真正让人意外的,倒是广东省纪委对自查自纠杀了个回马枪,并且对外公布了这样的诚信“丑闻”。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机关单位的自查自纠结论都是被上级机关充分信任的,多少汹涌暗流借此发酵成腐臭之河。也正因为如此,广东省纪委公布的貌似一个自查自纠“丑闻”,殊不知真正的“丑闻”,却是公众可以据此猜想得出的那些处于隐蔽状态下的普遍现实。

  众所周知,一个单位要设立“小金库”,没有领导点头同意是断然不行的;现在的自查自纠制度,无异于让单位领导自己打自己耳光,而且只是坦白从宽,抗拒却并不从严。换言之,自查自纠时睁着眼睛说瞎话,即使事后被不幸揭底,也无需单独为谎言承担任何额外之责。这样的自查自纠,想要不虚伪其实非常困难,否则的话,那就彻底违背人欲的本性和权力的本性了。

  这个道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早就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权力是要腐败的,绝对的权力必然绝对地腐败。人欲要束缚,权力也要束缚,一旦缺少外界约束,权力的自我监督终归只能是一种幻觉,不仅绝对靠不住,而且还将留下腐败的温床。

  自查自纠的制度安排,不仅是一种过度放纵的权力信任,更是一种变相赋予的法外特权。要求机关单位就某项违法行为自查自纠,并且以减轻甚至取消法定惩罚作为承诺,如此混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角色定位,绝非平常责任主体能够普遍享受得到的平常待遇。自查自纠的制度逻辑,不是权力制约权力,而是权力信任权力;甭管问题多么严重抑或多么普遍,惟此信任到底之志始终不渝。当监督者非但不以最大的恶意去防范被监督者的狡猾,相反却不惮以最大的善意去理解和信任其自我监督的能力,结果当然只能是自欺欺人。

  只要我们站在权力制约的常识角度,就不难发现自查自纠制度的荒谬。不要谴责自查自纠者的虚伪,因为自查自纠制度本身就在鼓励虚伪;“自查无问题均被查出小金库”的63个地区和单位,很忠实地遵守着这样的游戏规则,在本质上它们其实并不虚伪,相反它们很真实地展示着权力的本性。只要虚伪的自查自纠制度依旧存在,类似“小金库”这样的权力顽疾必然屡禁不止,因为权力被约束的太少被信任的又太多,如此特权在握大家何乐而不为呢?(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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