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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寄语帮助改过自新

  本报讯(林义明 曾钰菁 徐小花)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检察院近年来十分关注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认真探索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

  今年,该院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检察官寄语制度。制度规定,检察官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通过审查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分析其犯罪根源、犯罪心理和罪后心态,在寄语中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劝诫、告知、建议,释法说理,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国家法律规定,真正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自实行检察官寄语制度以来,该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警醒、挽救为目的,在既不违背法律,又能帮助青少年改过自新的情况下,妥善处理好青少年犯罪案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对该院推行“检察官寄语”制度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目前,该院已经在6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起诉书中附上检察官寄语,有利于帮助这些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钟某是梅州市某中学在校学生,去年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梅江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考虑到钟某是在校生,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赃物已追回,且其是残疾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措施,启动了检察官寄语制度,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让其重新回到学校。近日,笔者见到了钟某,他很高兴地说:“我今天能坐在学校读书,是检察院给了我重新学习的机会,今后,我要重新做人,好好学习,以优异成绩见证我的悔改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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