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尹吉说,刑事司法改革要取得成功,就必须遵循刑事诉讼规律。遵循规律,首先就要主动发现规律。依照这样的思路来看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过程,就能发现很多问题。例如,我国的职务犯罪证明主观标准要求“明知”、“故意”。这种证明标准远远高于国际反腐败公约要求的证明标准。忽视我国的实际情况,忽视我国侦查部门侦查能力、技术手段有限的情况而制定过高的标准,必然会带来诸多问题,不利于打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又例如,当前的死刑复核程序是否为诉讼程序的一部分?按照目前的程序设置,死刑复核程序仅仅是一种行政审批程序。既然是一种行政审批程序,它能否实现诉讼程序的价值和目的就成为一种疑问。种种疑难问题,迫使我们去思考如何在符合刑事诉讼规律的前提下来重新架构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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