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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判多少年?“加减乘除”算出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1:31  红网-潇湘晨报

  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解决“同案不同判”现象,正成为全国法院着力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记者16日从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上了解到,指导全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两个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这标志着量刑改革即将进入全面试行阶段。

  据新华社电

  改革内容

  刑期将怎么算

  首先是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其次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最后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改革之前:具体判多少年,法官靠“估”

  过去的量刑活动,由法官个人依据法律、凭借审判经验独自作出判断。虽然也依法有据,但程序不公开、主观性强、庭审各方不能参与,量刑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对于法院量刑中为何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介绍说,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案件多样,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这是量刑不规范的一个表现形式。这个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

  首先,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较宽泛。法官根据被告人罪行的大小,在一个幅度如此宽泛的法定刑幅度内准确确定所应判处的刑罚,难度是相当大的。

  其次,缺乏一套科学规范的量刑方法。在以往的庭审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了什么罪往往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的工作重心。不同的法官由于学识、素养、经验不同,即使对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往往会有不同的“估法”,有的估得重一点,有的估得轻一点,其结果自然会出现因人而异的情况,有的甚至差异还很大。

  三是量刑情节的适用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同一个量刑情节可能会因法官掌握的尺度不同造成量刑结果不一样,最终导致量刑不均衡。量刑程序的缺失,也影响到了量刑事实的查清、影响到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终影响到量刑的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

  如何改革:检察机关提建议,法庭可辩论

  据了解,“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党中央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部署。去年6月1日起,全国共有120多家指定法院开展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量刑规范。

  熊选国说,引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在试点中,检察机关的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其中包括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

  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允许并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量刑意见。另一方面,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更有利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

  [两大疑问]

  会不会“一刀切”?

  熊选国:考虑到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不搞“一刀切”。由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审判实际制定量刑实施细则,重点解决个罪量刑起点、具体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等。

  其实量刑规范化不是完全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而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对法官更好的保护。因为量刑的基准刑标准,还有其他调整标准就是长期以来广大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共同认识被固定下来。自由裁量权就体现在这个地方。如果量刑结果的确不适当,法官也有一定的调整权限,所以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反之,如果不规范,就容易出现司法腐败行为。

  会不会“电脑量刑”?

  熊选国:为量刑规范开发了电脑辅助量刑系统被认为是“电脑量刑”,“电脑取代了法官成为量刑主体”。这是一种误读。法官始终是量刑主体,量刑软件系统不过是量刑规范化的数字化表现,是量刑工具。电脑辅助得出的宣告刑可以有效避免相似或相近案件的量刑出现大起大落。

  量刑是一个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的综合分析过程,不是简单的数学运算。这次改革既有量化要求,也有综合考量的裁量空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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