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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上摔伤“脆骨孩”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2:0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博通讯员王雪)乘坐校车上学时,7岁男孩林林(化名)不慎摔伤,左腿骨折。他父母起诉校车所属公司索赔3.2万余元。因林林患有先天性的成骨不全症,校车公司拒赔。

  日前,密云法院判决校车公司应承担事故一半责任,赔偿1.6万余元。

  去年12月28日早上,林林准备下校车时,不慎跪倒,致左腿骨折。负担了林林的部分医疗费用后,校车公司拒绝赔偿林林的其他损失。

  林林的父母起诉校车公司索赔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3.2万余元。

  庭审中,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证明林林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骨折原因为自身成骨不全与外在因素各占50%。

  林林的母亲也承认,林林确有自身骨骼系统发育不良的情况。

  校车公司称,林林摔伤,是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校车公司不应担责。

  法院认为,运营者在运输过程中,应对旅客发生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案中校车公司应承担事故一半责任,赔偿1.6万余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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