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冰洁)9月14日,公安部2007年督办的孙宝泉盗窃诈骗大案的“漏网之鱼”孙玉峰,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孙玉峰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本案将定期宣判。
现年62岁的吉林长春人孙玉峰,原是省建工局一名泥瓦工。1999年5月5日,孙玉峰和亲戚孙宝泉(已判刑)商量“找点钱花”,结伙窜至七里河区黄河啤酒厂,盗走停放在院内的价值8万余元的康明斯货车,将其变卖分赃挥霍。2003年4月17日,孙玉峰再次和孙宝泉“邀请”预谋诈骗获利,在伪造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后,化身“刘明”、“王伟”驾驶偷来的康明斯货车在武威啤酒厂骗得500件啤酒(价值2万余元)回兰变卖。
2007年4月,以孙宝泉为首的特大盗窃诈骗团伙的25人陆续落网,孙玉峰闻讯逃往新疆,2009年3月2日被乌鲁木齐警方抓获。该团伙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盗窃28辆汽车销赃牟利,其间还驾驶着被盗车辆持伪造的相关证件实施诈骗12起,诈骗金额84万余元,涉案总金额高达200多万元。2007年8月,此案被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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