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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工程款 残疾包工头再上公堂 兰州中院第3次开庭二审 被告方1人缺席 应诉3公司拒绝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2:07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 李冰洁)一项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的土建工程,经承建单位层层分包、转包,工程完工后,最终负责施工建设的榆中一家建筑企业认为被拖欠了150余万元工程款,将4家分包方诉诸法院。但因证据缺失,该案两次上诉后,两次被发回重审,败诉的残疾企业主蒋得宁再次上诉。9月14日,兰州中院第3次开庭审理该起上诉案件,4名被上诉方有3家公司到庭应诉,榆中包工头谈某无故未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3家公司一致认为蒋得宁既无诉讼资格,又不能有效举证,并拒绝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法庭宣布庭后再作调解。

  2006年1月,甘肃圆陇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圆陇公司)从总发包单位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达公司)处承建了工程造价1亿多元的平定高速公路16合同段建设项目。圆陇公司将该工程分列成3个项目部后,将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湖南省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邵阳公司)。同年4月,邵阳公司与没有施工资质的榆中县个体包工头谈某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将部分路基土石方填筑工程承包给谈某。其后,圆陇公司也将自己负责施工部分工程转包给谈某。至11月,谈某将自己取得的施工项目交给蒋得宁所在的公司具体施工管理。工程完工后,双方才签订了一纸委托施工书,谈某向蒋得宁支付了48万余元工程款。但是,蒋得宁认为谈某尚拖欠其百余万元工程款,几经讨要无果后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几家层层转包工程的单位连带清偿欠款。

  从2007年11月20日榆中县法院立案至今,历经两次上诉,两次发回重审,该院经不同合议庭成员审理,已经做出3次一审判决。前两次均认定该工程转、分包行为违法,先后判令由圆陇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由邵阳公司和谈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9年9月,榆中县法院第3次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发生逆转,原本始终获胜的蒋得宁完败,因证据不足被驳回所有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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