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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堵门流浪汉 店长被判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2:10  海峡都市报

  昨日,厦门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1岁的闫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闫某是厦门一眼镜店店长,6月25日中午,眼镜店门口来了一个流浪汉,即黄某,黄某堵住门口喝酒乘凉,因其影响经营且不听从该店员工劝解离开,店员多次报警,民警也数次到现场劝说黄某离开。但每次民警一离开,黄某又再次到该店门口喝酒乘凉。闫某因此与黄某发生争持,并持店内一木棍将黄某打伤,导致黄某右胫腓骨上段骨折、左肱骨下段骨折。随后闫某被随即赶至的民警抓获归案。

  后经法医鉴定,黄某的伤情属轻伤。事后,闫某的妻子与黄某达成赔偿协议,已支付黄某医疗费等费用22571.55元,另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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