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武汉珠海两地法院联手执回460万元副题引题题一题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2:48  汉网-武汉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刘新明 徐丹丹 记者 刘丰)306名职工追讨13年的血汗钱,经市中级法院和珠海法院携手,终于执行到位。记者昨从市中院获悉,这笔460万元执行案款已打入申请执行人邓某等306人开设的专用账户上。

  1997年3月,何某、张某以武汉市某单位职工代表名义,将该单位职工的集资款600万元借与珠海某工贸有限公司(下称珠海公司)。后珠海公司除偿还200万本金外,无法归还剩余本息。因该借款系何、张二人非法集资,同年7月,何、张二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5年。此后,该单位306名受害职工通过刑事追缴、自行追讨等多种方式索债无果。

  何、张二人刑满释放后,于2006年1月向武汉中院起诉珠海公司,要求返还400万元本金及利息。市中院依法追加该单位邓某等306名受害职工为第三人,判令珠海公司偿还邓某等306人本金400万元及利息。珠海公司不服,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维持原判。邓某等人于今年3月向武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武汉中院承办法官根据被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及其法人代表的主要活动均在珠港澳三角区域的实际,提出了与珠海中院联动联执的方案。珠海中院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副局长亲自办理。

  经过摸排调查,执行人员基本掌握了珠海公司的财产情况:珠海公司现已停业,账户存款只有2600元,公司只有两辆报废车及一处20多平方米的仓库(价值约20万元左右),珠海中院及时予以查封。

  两地法官经评估后认为,若仅对20多平米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无法全额执行到位。

  两地承办法官达成执行共识:由武汉方面做好和解工作,珠海方面继续做珠海公司代理人的劝导工作,并对其法人代表李某采取限制出入境和司法拘留等措施。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接触和努力,迫于法律权威,李某接受了一次性支付460万元本息的和解方案,并同申请执行人代表在珠海中院签署了执行调解协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