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全面实施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本报讯 (记者严建广)记者昨天从江门市民政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江门市区集中在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在家庭抚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据江门市民政局介绍,根据江门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江门市区全面实施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而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于201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根据通知,集中在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在家庭抚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据了解,按照孤儿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实施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所需经费由孤儿户口所在地或弃婴发现地的市、区级财政列入当地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到孤儿的抚养机构或抚养(监护)家庭。各地还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基准,结合平均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指数,建立健全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儿的养育水平。
记者从江门市福利院了解到,目前,在该院供养的孤儿,每月的养育标准为600元,明年标准提高后,孤儿的生活、学习等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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