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报告。针对水污染受害公民在维权诉讼中的不利地位,草案提出,应当发挥环境保护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优势,对水污染侵权诉讼案件中的受害者给予支持。本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将经济困难公民因水污染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当天,市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关于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深化诉讼监督工作,促进执法司法公正的工作报告。报告提出,要严肃查处隐藏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
■水污染防治条例
个人向雨水口扔垃圾可罚万元
草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有此类违法行为的,对个人处最低1000元、最高1万元的罚款;对单位最低罚款1万元、最高罚款10万元。
解读:目前存在两类倾倒行为,一个是有人随意向雨水箅子倒垃圾等,另一类是一些餐馆、旅馆将厨房下水道、卫生间排污管接入雨水管道,导致雨水管道堵塞,污染河道水质。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款首次明确对这类行为的处罚。不过在执法中存在难度,如个人行为很难及时查处,餐馆等单位排放行为可采取蹲点或突击检查等方式,具体执法细则将会与多个部门协商予以明确,以指导执法行为。
景观市政“点名”禁用自来水
草案:在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程施工等用水必须使用再生水。小区、单位景观用水和市政用水“点名”禁用自来水和地下水,对违规者处以最低1万元、最高3万元的罚款。
解读:市水务局相关人士表示,这是首次就再生水问题提出处罚条款。
此前本市一直是倡导相关部门使用再生水用于景观等市政杂用以及河湖补给等方面,但很多地区不具备再生水条件,一直没有相关的强制性处罚条款。
本市属于缺水城市,大范围使用再生水可以使水资源利用率最大化。该条款有利于节约原本就紧张的自来水资源,利于推广再生水的使用。
企业违规排污进信用黑名单
草案:排污单位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曝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环境保护、水务等部门就水污染行为公布举报联系方式,一旦查实应奖励举报人。
解读:近年来,国内屡屡发生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在草案审议过程中,有专家提出,应当建立排污单位违法排污信息记录和公布制度,使违法排污单位在贷款、担保、投标、政策支持等方面受到限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
同时,建立污染损害水环境行为的举报制度可以鼓励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
■“两院”报告
大兴看守所民警弄伤在押者被查处
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指出,今年上半年,市检察院对9件被监管人员死亡事件进行独立调查,经调查未发现刑讯逼供致被监管人员死亡的情况。
检方针对2008年以来全市13所监狱中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了一些制度落实不到位、民警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如针对大兴区看守所民警违规使用防爆器械造成在押人员轻微伤事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相关责任民警被处以行政告诫。
记者从北京检方获悉,检察院已与监所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可随时了解监所动向,驻所检察官每天都会多次进行现场巡视。
两年内将逐步实现“两法衔接”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检察机关应注意监督纠正造成“案结事不了”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特别要查处其背后的职务犯罪。
慕平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9人,同期提起公诉24人,生效判决13件16人。
北京检方两年内将逐步实现“两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前8个月法院拘留300余“老赖”
1至8月,本市法院对300余名拒不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市高院院长池强说,为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法院将与公安、金融、房管等部门配合,“穷尽财产查询手段。”
1至8月全市法院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中,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8.5%;民商事案件下降41.8%;行政案件下降21.6%。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表示,今年以来,审判质量明显提高。民商事案件中,一审就能服判息诉的达到84%以上。
本报记者 孙乾 穆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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