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自称寄存于健身中心储物柜的一条价值3.9万元的项链丢失,会员赵先生将健身中心诉至法院,索赔损失。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赵先生诉称,今年7月8日下午2时许,他去健身时,将随身衣物和项链放在健身中心储物柜中,并将钥匙交由私人教练保管。下午3时40分许,他从教练处取回钥匙,发现钥匙被掉包,无法打开储物柜。工作人员撬开柜门后,赵先生发现项链丢失。赵先生认为,健身中心储物区既无专人看管,又没有监控设施,为此索赔项链损失3.9万元。
健身中心称他们没看到赵先生的项链存入储物柜。且入会申请表已写明,更衣室没有设专人看管,会员应将贵重物品放在前台。
庭审中,赵先生的私人教练出庭,他称,当天他确实拿着赵先生的钥匙,但因要给赵先生做保护,就放在了一边。后来他去外面给赵先生拿营养补剂,两三分钟后回来,让赵先生把补剂放在储物柜中,赵先生这才发现他的钥匙已经打不开柜子。教练称,健身中心没有规定教练有保管客人财物的义务。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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