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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据“检讨”认定家暴判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4: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赵某每次殴打妻子付女士后都悔过写下保证书,却总难改正,付女士不堪折磨起诉离婚。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依据这些保证书判决两人离婚,赵某赔偿妻子1万元。

  赵某一直赋闲在家,去年3月付女士和赵某登记结婚。付女士说,从2008年10月起,因失去工作加之性格原因,赵某总因小事和她吵架并殴打她,事后不准她告诉父母。婚后赵某更变本加厉,动辄没有缘故地殴打她,导致她不敢回家。付女士称,每次打架后赵某都表示悔恨,并写下保证书。然而保证书一再失效,殴打还照常发生。今年5月,付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赔精神抚慰金5万元。庭审中,赵某对自己多次殴打妻子的行为不予承认,但面对付女士提交的保证书,他却没有相反的证据。昌平法院依据这些保证书,认定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赵某曾多次对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因此判决双方离婚,赵某需赔偿付女士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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