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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纠偏“同案不同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5:23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三亚9月16日电 定罪和量刑是刑事司法审判的两个基本环节。近年来,量刑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同时量刑过程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16日在海南三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部署量刑规范化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此次会议作出批示指出,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法院公信力和权威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指导全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两个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这标志着量刑改革即将进入全面试行阶段。

  量刑规范化改革,首先是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据了解,“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党中央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部署。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负责,与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单位共同落实。去年6月1日起,全国共有120多家指定法院开展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量刑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介绍,改革试点使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试点法院共审理试点15种罪名案件4.5万多件。试点前与试点后的量刑情况总体上保持平衡,没有大起大落。而且个案之间、地区之间的量刑更加均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熊选国说,引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在试点中,检察机关的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其中包括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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