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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男子青岛"批发"110万假币 主犯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6:21  半岛网

  36岁的安徽人李某,8次购买 110万余元假币,随后将假币“批发”给莱西、平度等地的闲散人员,几人又在莱西、即墨等地车站、乡村出售,致使不少人受害,此案成为公安部督办的假币案件。9月16日记者从即墨法院了解到,近日即墨法院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上线”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8名罪犯被判处一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出售购买假币的上线李某,每花3元就能购进100元假钞,然后进行批发。”据法官介绍,9名出售、购买假币的罪犯不是团伙性质,属于上下线的关系,平时是单线联系。周法官告诉记者,据“上线”李某供述,他是在火车上认识了一名向他推销假币的人并购买了一些假币,以后李某经常从此人手里购买假币。

  李某以五六元不等价格卖给“下线”邢某,邢某又以七八元的不等价格卖给自己“下线”杨某等。

  “罪犯购买假币后,又疯狂花掉假币,他们通常在乡村等不宜被察觉的地方花销,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周法官告诉记者。

  据悉,李某供述证实,2007年5月至2009年7月,李某共购买假币8次计 110万余元。其中从“大老王”处购买60万元,从“二豹”处购买 50万元,出售给邢某34万元、李某10万元,还卖给莱阳刘某、潍坊李某某等人,并自己使用。

  法院认为,9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制度,出售、购买或使用假币,数额特别巨大。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邢某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另外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一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记者 刘纯来本报通讯员 曹瑞亮韩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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