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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近日发文明确,在2011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
按照原有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具有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力,但同时进行土地开发和土地收储,容易留下腐败空间”。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在很多地方,政府插手一级开发市场的力度较大。他表示,退出一级开发,意味着土地储备部门将只能进行土地收储工作,相当于“切断了一只手”。 据《每日经济新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修相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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