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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备案须“一房一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7:12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 张奕)对于近期媒体关注的有关上海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规定,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市房管局主要是加强对预销售方案的重点复核,加强检查和指导,规范预销售行为,重点是“一房一价”,不能坐地起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0号文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2日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关操作口径,明确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

  《通知》和操作口径要求重点强化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和变动幅度的指导和审核,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方案中申报“一房一价”,明确调价期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如果销售价格需要上浮的,应重新申报备案。对高价位楼盘,区房管局应将销售方案提交市房管局进行重点复核。所以,不存在对高价位楼盘不让上市预售;也不存在高价位楼盘的预售许可收回到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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