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了今年的第6号旅游服务警示。提醒在“中秋”、“国庆”双节出境旅游的游客,在购买出境旅游(不含台湾地区旅游)产品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该旅行社是否有出境游资质。要选择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受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持有《出境游委托招徕授权书》,且在相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在参团赴台湾地区旅游时,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
在报团出游时,应当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游览项目、购物次数等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香港旅游购物时,最好选择带有香港旅游发展局推荐的“优”和香港知识产权署推荐的“正”字标志的商家。如出现强迫购物现象,应向香港旅游当局举报,也可在回来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吕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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