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9月16日电记者徐伟涉嫌收受他人124.6万元的重庆市血液中心原主任余梅贵,近日被渝中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余梅贵从1998年9月至2008年2月任重庆市血液中心主任,主持血液中心行政工作及主管财务、审计等工作。在血液中心购买集资房“玫瑰苑”项目中,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万某为使该项目成交,于1999年年底,送给余梅贵好处费50万元。此后,万某又两次送给余梅贵好处费25万元和15万元。另外,在血液中心购置电脑软件、采购离心机设备和生化仪过程中,余梅贵多次受贿共计34.6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传讯余梅贵时,他不仅承认了检察机关掌握的受贿30万元的问题,还主动交代了曾多次收受贿赂共计94.6万元的事实,并退出赃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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