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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量刑“同案”趋于“同判” 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及“三案”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7:30  法制日报

  试点

  本报记者王斗斗

  2008年年底,中央确定了60项重大司法改革任务。“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就是其中之一。

  2009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把量刑规范化改革确定为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这项改革由来已久,从无到有,从最初酝酿到目前即将在全国全面试行,可谓步履艰辛而又任重道远。

  从2003年起,一些基层法院开始探索量刑改革。根据“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从2005年开始对量刑规范化改革进行实质性研究,并于2006年7月起草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指导意见。

  200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定8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

  2009年6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各高级法院在辖区范围内确定一个中级法院和3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全国共有120多家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这些试点法院共试点15种罪名案件4.5万多件。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戴长林介绍,试点前与试点后的量刑情况总体上保持平衡,没有大起大落。而且个案之间、地区之间的量刑更加均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经过试点,上诉率、抗诉率以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普遍下降,有的法院出现“零上诉、零抗诉、零信访”。

  戴长林称,量刑规范化将裁判标准公布于众,公开执行,同时引入量刑建议,量刑事实查明在法庭,量刑轻重辩论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使检察机关的监督有了标准,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量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现象和人为因素的干扰,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本报三亚(海南)9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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