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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住宿?去派出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8:10  深圳晚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 无有效身份证件,住宿需到派出所核实身份,办理住宿临时身份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入境管理部门无故拒绝受理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核查身份申请的,申请人以及旅馆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向广州市公安局投诉。

  广州警方15日通报,为解决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入住本市旅馆业单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关于住宿登记的有关规定,制定《广州市旅馆业单位住宿登记规定》,即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根据这一规定,广州市允许将驾驶证作为住宿证明。

  广州市公安局15日明确规定,旅馆业单位接待住宿必须登记旅客的身份信息。对无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旅馆业单位应当告知其到旅馆业单位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核实身份,办理住宿临时身份证明;对港澳台和外国旅客,旅馆业单位应当告知其还可以到旅馆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身份,办理住宿临时身份证明。

  无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到公安机关领取并填写《办理住宿临时身份证明申请表》,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身份证上的住址、家庭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及2张本人免冠彩色近照。

  ■ 提醒

  护照、驾驶证等均为有效证明

  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居住证、护照、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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