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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川“黑老大”刘钟永犯八罪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8:48  正义网

  正义网重庆9月17日电(记者沈义)记者今天早上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市南川区“黑老大”刘钟永昨日被执行死刑。

  去年10月2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对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刘钟永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一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一审宣判后,刘钟永提出上诉。

  该市高级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今年4月16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撤销原判对刘钟永犯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部分,对其余部分维持原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宣判后,市高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刘钟永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又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和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刘钟永所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重庆市高院的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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