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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团旅游应签订正式旅游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9:20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记者陈莉 通讯员熊汉东 王佳娜报道 中秋、国庆两节即将相继到来,许多消费者又在计划利用长假外出旅游。为此,市消委会结合以往的旅游投诉情况,发布节假日旅游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旅游当中要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或协议,避免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参团旅游易出五类问题

  据市消委会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最容易出现以下5类问题:一是参加了没有资质的旅行社,即所谓的野马旅行社,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二是旅行社的承诺含糊,有的仅仅体现在口头上,导致出现问题后承诺无法兑现;三是所签的旅游合同(协议)内容含有格式条款,旅行社和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四是旅游质量与价格不相符,如景点缩水、住宿标准降低等;五是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发生意外事故后,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等。

  市消委会认为,旅游行业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旅行社运作不规范,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同时行业的价格竞争激烈,导致旅行社争相压缩成本而忽视了服务质量。此外,旅游过程中不可预见性的因素,如飞机误点、意外事故等也会让整个行程受到影响。

  签正式合同前不交费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旅游过程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首先最好选择规模较大、信誉度高、重品质的合法旅行社;同时,一定要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或协议。一般旅行社会提供格式合同给消费者,消费者应仔细阅读,看旅行的线路内容是否得到完整体现,是否存在免责条款。做到没有考虑成熟不交费,没有了解清楚不交费,没有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或协议之前不交费。

  消费者还要慎重看待旅行社的广告宣传,在考虑价格因素的同时,不要忽视服务质量标准,以防止旅行社压低价格,降低服务质量参与竞争。消费者应要求旅行社将报价费用分解明细,并作为旅游合同或协议的附件,避免上当。在旅行中购物一定要谨慎,注意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特别是旅游景点内的商品或导游推荐的商店或商品。旅游中购买的商品要保存好发票单据,标明所购产品的等级标准,并注意核对单据上的印章和地址是否与现场看到的一致。

  此外,如果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消费者应第一时间与导游或当地的警察局或医疗机构联系(国外游的如果联系不上导游,可与当地的大使馆联系),争取第一时间获得救助,并注意保存相应的证据资料,如报警存根、医院的病例、损失证明等,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赔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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