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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合同套取11万元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9:28  贵州都市报

  假合同套取11万元公积金

  被管理部门当场识破,嫌犯被逮捕

假合同套取11万元公积金

  昨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逮捕令上签字

  金黔在线讯 9月2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获了一起利用假资料套取公积金的案件。昨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据悉,这是贵阳市首次破获利用假合同套取公积金案。

  做贼心虚:

  一会“外甥”一会“表弟”

  9月2日上午11时左右,弋某和王某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领取11万余元的住房公积金。城区管理部主任黄碧春发现,弋某提供的购房合同、购房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材料存在造假嫌疑,便警觉地询问王某的身份。弋某称王是其外甥。黄碧春立即联系稽核执法处处长张志雄。

  张志雄发现弋某提供的材料漏洞不少。弋某此时改称王某是其表弟,但问到王某姓名时,弋某支支吾吾。张志雄立即报案。随后,中华北路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将弋某和王某控制。

  经审讯,王某交代了自己为弋某提供假材料,试图套取公积金的犯罪事实。昨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单向联系:

  非法中介“反侦查”

  犯罪嫌疑人王某告诉记者,今年8月30号,他接下的第一份活就是将假资料交给弋某。

  “一般情况下,我们按照客户所申请公积金的10%收取报酬”,王某说。

  王某表示,非法中介公司采用单向联系方式,“有业务的时候,上线会打电话通知我。他的手机号每次都是变动的”。

  这样的反侦查手段给打击非法套取公积金犯罪带来了巨大的障碍,张志雄说。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顾问申马季律师介绍,利用假购房合同、假购房完税证明、假购房发票等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买卖公文、印章或者发票,用以制造假资料的,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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