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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盘涨价期限幅度都须报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9:30  东方早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销售方案或者预销售方案之中申报“一房一价”。如果调价,需要明确调价的期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如果销售价格需要上浮,应该重新申报备案。

  早报记者 栾晓娜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昨天明确表示,市房管局确实已经加强了对高价位楼盘预销售方案的重点复核,并对新开楼盘实行“一房一价”的管理模式,如果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以防止开发商坐地起价。

  据庞元介绍,9月2日,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为了贯彻这一《通知》,本市房管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操作口径,明确要求加强商品住房的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的秩序,稳定市场预期,巩固调控成果。

  “对于高价位的楼盘,区房管局应该将该楼盘的预销售方案提交市房管局进行重点复核。”庞元说,上述《通知》要求重点强化商品住房销售方案的备案管理,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和变动幅度的指导和审核,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方案或者预销售方案之中申报“一房一价”。如果调价,需要明确调价的期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如果销售价格需要上浮,应该重新申报备案。

  “不是说你想调就调了,或者说看看销售情况好就涨,那就变成坐地起价了。”庞元表示,市房管局主要是加强对预销售方案的重点复核,加强检查和指导,规范预销售行为,而其重点就是“一房一价”,不能坐地起价。“不存在对高价位楼盘的销售许可收回市房管局,也不存在不让高价位楼盘上市预售。”

  他同时强调,作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市房管局将坚决贯彻国家和本市的各项调控政策,遏制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我们不希望本市的地价和房价过高,也不希望地价和房价的涨幅过大。”他说,本市房管部门正着力改革房地产供应紧张的各种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监管,充分利用依法行政的法律规范和行政手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更有力的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保证调控取得实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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