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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范量刑求解同案不同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9:30  东方早报

  综合新华社电 成都孙伟铭醉驾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醉酒驾车致多人伤亡的三门峡肇事案司机王卫斌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连续发生的相似案件,量刑却存在较大差异,受到公众质疑。

  如今,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解决“同案不同判”现象,正成为全国法院着力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下月起,中国法院历时5年多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将进入全面试行阶段。为开展好这项工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昨日在海南三亚召开的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上作出部署,并接受媒体专访。

  为什么会“同案不同判”?

  问:为何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效果如何?

  熊选国: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案件多样,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这是量刑不规范的一个表现形式。这个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

  首先,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较宽泛。其次,缺乏一套科学规范的量刑方法。不同的法官由于学识、素养、经验不同,即使对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往往会有不同的“估法”。三是量刑情节的适用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

  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使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去年6月1日起试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120多家法院,共试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15种常见、多发的罪名案件4.5万多件。试点前后量刑情况总体上保持平衡,没有大起大落。而且个案之间、地区之间的量刑更加均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要增强量刑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将量刑全过程和量刑理由公开,更好地接受当事人和群众的监督。要切实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量刑意见,就量刑问题进行充分辩论,从而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

  目前选择对占基层法院刑案的90%左右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个罪名进行规范,先对有期徒刑进行规范。

  规范不意味着“一刀切”

  问:现实的具体案情千变万化,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否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限制过多、统得过死?

  熊选国:在坚持原则性的同时,考虑到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法院的主观能动性,不搞“一刀切”。由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审判实际制定量刑实施细则,重点解决个罪量刑起点、具体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等。只有这样,量刑改革才具有生命力。

  其实量刑规范化不是完全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而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对法官更好的保护。因为量刑的基准刑标准,还有其他调整标准就是长期以来广大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共同认识被固定下来。自由裁量权就体现在这个地方。如果量刑结果的确不适当,法官也有一定的调整权限,所以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反之,如果不规范,就容易出现司法腐败行为。规范,就可以限制自由裁量权滥用,加强了监督制约。

  不可能出现“电脑量刑”

  问:有的法院为量刑规范开发了电脑辅助量刑系统,今后会不会发展成“电脑量刑”?

  熊选国:为量刑规范开发了电脑辅助量刑系统被认为是“电脑量刑”,“电脑取代了法官成为量刑主体”。这是一种误读。法官始终是量刑主体,量刑软件系统不过是量刑规范化的数字化表现,是量刑工具。电脑辅助得出的宣告刑可以有效避免相似或相近案件的量刑出现大起大落。

  量刑规范化在于合理规范,不搞简单化、绝对化。刑事案件复杂多变,任何量刑标准都不可能精确到一个数值或者“点”。这次改革既有量化要求,也有综合考量的裁量空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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