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上海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下合称“我方”)受深圳市深之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之旅”)部分股东委托,就深之旅部分股东向袁雪萍、郭传明以及深之旅提起民事诉讼相关事宜出具本声明。
2010年9月15日,深之旅部分股东向袁雪萍、郭传明及深之旅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0年9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下达裁定,查封了深之旅持有的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72%的股权。
特此声明。
关于向袁雪萍、郭传明及深圳市深之旅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的声明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上海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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