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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加班费自行举证难 劳动者:拿什么证明我加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10:27  国际在线

  每年各种假期中除了春节,在某企业上班的老白几乎都要加班。加班费怎么算?这是老白最大的困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让需要加班的劳动者有喜又有忧。喜的是:司法解释为劳动者讨要加班费撑了腰;忧的是:该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此规定一出,白领、蓝领一片哗然:“怎么来举证?这才是最难的。”

  为什么要加班 你不干还有别人抢着干

  在外企工作的袁小姐说,公司长期以来的“惯例”就是所有的人都不在下班时间离开公司,上司不走、同事不走,谁敢先走?更何况,满职场都是拼命往上爬的“杜拉拉”,你想躲清闲,可还得小心被人当了垫脚石。而且,老板经常在下班前丢一堆工作给你,然后告诉你,明天早上之前必须将它做完。这时,你只能留下来继续工作。

  同样在企业上班的黄女士说,对于私企来说,加班就是老板的一句话。因为,加班究竟是职责内的工作还是职责外的工作?是突发的还是一贯的?这些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企业经常会灌输员工一种思想,即加班是与公司共患难、同进步。在这种思想下,就不存在加班费的争执问题。”

  为什么难取证 考勤工资表都在单位手里

  打卡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工友证言……这些是许多工薪阶层所能想到的举证的证明。但真正要举证时,要找齐这些证据可不容易。从企业离职出来自己单干的陈先生说,为了一点加班费,要在司法面前耗时耗力地去举证,这对于一个普通的劳动者而言是一种奢侈。“让劳动者举证,只会让劳动者对维权望而却步。”

  在企业上班的王先生,工资不菲,但总是逃不了在各种节假日加班。说到加班费,老王承认,有时候特别辛苦,老总会发点辛苦费,但这样的“辛苦费”算不算加班费?怎么个计算法,公司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说到索要加班费时,老王觉得:“很难,关键是拿什么来证明我们在加班?”

  在他看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总是处于弱势,举证能力非常有限。“人事资料、考勤表、工资表这些证据都在单位里,我们怎么来举证。”

  为什么不敢告 除非不想继续干了

  除了搜集证据难,工作观念也是问题。白先生所在单位的工资构成是底工资加上“计件式”的效益工资。如果白先生休息一个月,那么他这个月就只能领取微薄的底工资。对于他来说,只有加班才能赚钱。“我去举证老板不发加班工资,我还想不想干了?”白先生说,在传统的观念下,除非是不在这个单位里继续干了,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与单位对干,要是还想继续在这里干,谁会去举证?(首席记者 李荣)

  经验传授

  设“加班卡”记时间

  其实,一些公司处理加班费问题上很有自己的经验。位于昆明南屏步行街附近的一家印务公司就给员工设置“加班卡”。在这家公司的员工手册上,记者看到这样一句话:“任何员工均有拒绝加班的权利。”

  该公司范总说,在他们公司,即使利用晚上时间开会,也算加班。他们计算加班费的方法是,平时加班按照两倍的方式计算,如果是节假日,按照3倍计算加班费。为了公平地计算加班时间就给每个员工设置了一张“加班卡”。员工加班结束后会在自己的卡上注明加班时间,第二天请门市经理签字即可。月底,按照“加班卡”上累积的时间计算发放加班费。

  加班通知条要收好

  对于加班费取证的看法,记者采访的昆明市总工会一位负责人说,在加班过程中,劳动者应该有收集加班证据的意识,包括一些加班通知条,或是工友证言等,万一双方真的发生合同纠纷,这些都是证据。

  律师说法 考勤记录证明 单位不提供就听劳动者的

  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显达表示,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纠纷的诉讼中,对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龄等承担举证责任。让人欣慰的是,这个司法解释明确了对于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计算依据,应由掌握考勤记录的用人单位来举证证明,如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就可能按照劳动者的主张来依法计算加班费。

  加班工资这样算

  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可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需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中秋节和“十一”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9月22日(中秋节)和10月1日~10月3日,共4天;

  休息日:9月23日、24日和10月4日至10月7日,共6天。

  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

  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案例

  某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工资为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助读

  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大体上包括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但不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记者 朱咏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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