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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乱检查罚十万切莫成一纸空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13:28  新闻晚报

  有媒体报道称,市政府目前正在进行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其中规定医院不可做无指征检查,否则最高可罚款10万元。对于这样的规定,我们表示欢迎,但如果不解决背后的根本问题,最终难免成一纸空文。

  一些医院之所以会对患者进行乱检查,关键原因在于公立医院作为一个整体在市场中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 《人民日报》16日刊文称,上海的公立医院很忙,而民营医院很闲。正因为如此,公立医院才拥有了能进行乱检查的市场地位。如果都没有患者登门,又何谈乱检查?而从患者的角度讲,虽然对于重复检查十分反感,但对于一些高价检查项目的敏感度却相对较低。这一方面是出于对自己健康的重视,有些患者医院不给做检查还不愿意;另一方面与医保报销密切相关,很少听说患者会自己掏钱来进行各项高收费检查,一些低收入群体上医院甚至都不愿检查,而希望医生直接开药。所以,拟议中的处罚措施出自于有关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当中,可谓是正中要害。

  有鉴于此,要解决乱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首先要界定怎样才算是乱检查,否则对其进行罚款就没有依据。办法草案中规定,采取重复挂号,重复化验、检查、治疗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分解住院或者无指征住院等方式,虚构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适用上述处罚措施。我们认为,规定可以更细致,更有操作性。比如,如果患者本人愿意,即便属于无指征检查,是否也应该处罚?再比如,如果患者本人不愿意,而相关的指征并不明显,医生却进行了检查,这又是否适用?凡此种种,应该有更具体的规定。

  对乱检查进行界定只是技术层面的解决办法,根本办法在于让医疗和医保市场多元化。就医疗市场而言,必须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国家虽然已经出台了不少政策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领域,但实际情况是,如《人民日报》的报道所言,民营医院无论从市场准入、规划布局还是医保覆盖等方面都没法享受和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这种不对称的市场竞争孳生出很多不正常的现象,乱检查、重复检查只是冰山一角,一些公立医院公然卖高价药(如之前媒体曝光的天价芦笋片、天价癌症药等),有些科目排队的黄牛甚至比病人还多。而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只有当市场上出现充分竞争时,天价检查的现象才会得到根本遏制。

  就医保而言,我国商业保险的普及程度并不高,由政府主导的医保一家独大,在医疗结算的时候缺乏和医院进行博弈以减少医疗成本的动力。正因为如此,虽然有医保药物报销目录,但实际情况是一种药物一旦进入目录,其价格就会上涨,而一些公立医院甚至不惜采购高价药,医保在报销时也是照单全收。乱检查、重复检查的情况同样如此。在医疗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保险公司会和医疗机构就报销费用进行博弈,因为这样符合保险公司的利益,客观上也有利于降低医疗成本。乱检查、天价检查本质而言属于看病贵这一范畴,只有当检查的费用本身降低,才能使那些检查了才放心的人在使用医保时同样能够降低成本。

  医疗问题攸关民生,出台相关的规定固然很好,但切莫只做表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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