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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无望,红顶商人心理失衡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14: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浙江消息 据检察日报报道:52岁的叶志翔落马前官至浙江衢州市市委常委,享受正厅级待遇,同时还是全国最大的氟化工生产基地掌门人,巨化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官、商双重身份,使叶志翔在政坛和商场左右逢源,成为别有所图者竞相追逐的目标。但这一切在2009年8月26日戛然而止,那天叶志翔因涉嫌受贿罪被浙江省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捕。近日,叶志翔及其妻子黄巨英被温州市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9年间,叶志翔在担任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40余万元、港币7万元,其中黄巨英参与共同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8.9万余元。案发后,叶志翔、黄巨英退出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3.5万余元、港币7.8万余元。

  心理失衡导致犯罪

  作为董事长,叶志翔每年的收入有二三十万元,虽然不能比肩部分私营企业老总,但要维持较高水准的日常生活开销,已绰绰有余。据叶志翔介绍,他还于2002年成为浙江省第一个凭借个人信用获得300万元信用贷款的人,他将该笔资金投资股市并于2007年全盘抛出,前后累计共获得1000余万元收益。

  “家里并不缺钱”,叶志翔为何还是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走上非法敛财的道路呢?据叶志翔讲,他一直怀着“借巨化集团公司这个舞台走上从政之路”的想法,但一直未能如愿,“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变差,仕途无望加上心理失衡,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慢慢开始随波逐流,走上受贿犯罪的歧途。”叶志翔坦言。

  拒绝收“圈外人”的钱

  向叶志翔行贿的人,既有巨化集团公司的下属,又有巨化集团公司的生意伙伴。这些人的行贿手段五花八门,除在传统节假日送礼外,还代为购买家具,支付装修款、旅游费用、房屋费税、车辆保险费、赠送干股等。

  按照叶志翔的说法,他并非谁的钱都收,而是只收“自己圈里人的钱”。

  以经营海鲜生意的王某为例,叶志翔称“王某父母早亡,从小辛苦打拼,境遇跟我相似,做生意也不是很成功,所以我才帮了他一下。对此,王某一直心存感激。”对于这个兄弟相称的王某,2005年前后,黄巨英向其提出借款20万元,王某只好将这笔钱如数送与黄巨英。之后,王某估量形势后明确表示该款不用归还了,叶志翔夫妇爽快收受。

  耿奎武为求叶志翔帮忙调动其儿子的工作,曾先后3次送给叶志翔夫妇财物共计10.5万元。2006年耿奎武因受贿罪被查处,叶志翔仍然信守诺言,继续完成了其子的工作调动。

  与其相反,对于他“圈子外的人”,叶志翔会毫不客气地拒绝。叶志翔曾提到一位不可靠的行贿者,当他发现此人“人品不好,素质差”后,立即退还了所有财物礼金,从此断绝来往。

  “妻子收钱,丈夫办事”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与一般贪官不同,叶志翔不仅从未有过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而且对妻子体贴照顾,称得上是一位模范丈夫。

  叶志翔的受贿款绝大部分也是经黄巨英之手收受的,在他家“妻子收钱,丈夫办事”已成为固定模式。叶志翔对此的解释是:“由于我在公司里比较严肃,他们不敢直接将钱送给我,都是通过家人送的。”

  2005年至2009年,经营海鲜生意的王某为感谢叶志翔平时的关照,谋求叶志翔对其在巨化集团公司海鲜业务、化工产品购销以及儿子工作安排等事项上的帮助,先后6次通过黄巨英送上财物共计50万元。据王某回忆:相比叶志翔,黄巨英比较好说话,而且叶志翔很听老婆的话。

  而对于受贿所得,乃至所有的正常收入,叶志翔也都交给黄巨英用于炒股与日常开销。案发后,叶志翔从未埋怨过妻子,相反却极力为她开脱:“当初她家庭条件比我好很多,却没有嫌弃我,嫁给我后一直照顾瘫痪的公公,后来因为我又从效益较好的单位调到效益较差的单位……如果没有我的同意,她是不敢收下这些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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