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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18名案犯各领其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15:0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通讯员李倩)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对三起盗采煤炭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春雷、焦永庆等18名案犯分别因非法开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获刑。陈春雷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被告也分别获刑1年至6年半。

  据悉,3起盗采煤炭案中,涉案煤炭经评估,价值约700余万元。其盗采地点在房山区周口店镇长沟峪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喜鹊窝”地段。 3起盗采煤炭案中,规模最大的是陈春雷团伙,该团伙共有12人,大部分是刑满释放人员。因其势力大,其他在同一地区非法开采煤炭的人员,需要经过他们的同意才能开工。除盗采煤炭外,陈春雷一伙人还经常寻衅滋事及敲诈勒索。比如焦永庆,就把一辆经鉴定仅价值4000元的旧车,以车被剐蹭为由,强行以1.3万元卖给他人。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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